咨询热线02283699069

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煤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20:55:0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二、评审标准

 

(一)合理分类、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主动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注重评价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科技成果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打破过于追求学术化,对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不将论文作为工程系列煤炭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可以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根据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论文期刊层级赋予相应分值。

 

(二)有关政策。除上述规定外,正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工程师、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煤炭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煤干部[2007]158)及、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采取综合评价、考试、答辩等方式进行。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5%,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5%

 

(一)建立职称评审论文期刊库。如在期刊库内发表论文,每篇赋予相应分值,期刊库暂由《煤炭学报》(11-2190/TD,中国煤炭学会)等166本期刊构成(附件6)。期刊库实行动态调整,如在期刊库外发表论文,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期刊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纳入期刊库。

 

(二)明确辅导教材。确定《煤矿开采学》(徐永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8月)等12本教材(附件7)作为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辅导教材,评审现场答辩合理设置答辩题目,部分试题在辅导教材中提出。同时鼓励申报人员立足理论前沿、追踪新科学新技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树立科学评价申报人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理论创新创造能力的正确导向。

 

四、相关政策

 

(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与上述公布的12个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提交的主答论文作者应当为申报者本人,内容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

 

(二)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达到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辽人[2005]106号)中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评审标准和条件者,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可申报参加工程技术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三)论文、工作业绩、反映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成果、材料应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似。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工程系列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推荐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报送;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省属煤炭企业申报材料由本企业报送。未经以上单位或部门审查的材料,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

 

(七)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制证和验印制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均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使用专业打印机统一打印,并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管理号码规则》(辽人社职〔201620号)和《关于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代码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职〔201721号)规定统一编制证书管理号码。证书由省国资委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验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加盖辽宁省工程系列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章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审批专用章,以上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中、初级证书由各申报单位打印,省国资委核准验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加盖省国资委职称评审专用章。

 

任何人或部门不准以和省的名义制作发放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顺序进行装订。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它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42017年,每年1份)、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经各单位经办人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为了进一步保证评审的公正和公平性,从2018年开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主卷材料进行遮挡处理,隐去姓名、单位、职务等能够体现本人身份信息内容,由评审单位对申报主卷材料进行编号,评审结束后根据编号还原申报人员相关信息。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