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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2020-02-06 20:53:4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论文对待。自2016年起,同一年度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按2篇计算,在同一期学术刊物上只能发表1篇论文。  

 

  (四)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五)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七)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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