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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20:45:0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各市建委,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104)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現将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城、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凤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及省直部门(单位)副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除此之外,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工程师、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及、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及、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文对待县()及以下单位正常申报副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或参加省级学术交流论文1篇以上(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为作者)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作者)。县()及以下单位申报正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学术期刊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为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笫一作者)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4篇以上三)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申报破格参评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辽人[2007号、辽建发〔2007]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In.hrssgov.cn/下载)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中直驻辽单位人员申报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须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审委托函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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