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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聘标准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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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适用范围

1.机关分流人员:在机构改革或人事调整中,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2.部队转业干部:指退出军队行政职务,按照和省安置政策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四)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

(五)具备从事科研工作必需的身心条件。

(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七)受聘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基本条件

对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评聘,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学历年限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认定的人员须在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进行聘任。

(一)正

1.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业务领域活跃和业内影响力较强。

2.具有指导、培养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能够主持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够作为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标准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告。

4.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参与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有指导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满15年。

(二)副

1.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 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

4. 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参与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有主持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满10年;大专学历满20年;中专学历满25年。

(三)中级

1.熟悉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新工作方法,独立开展工作。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报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满5年;大专以上学历满15年;中专以上学历满20年。

四、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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