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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7: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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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

  专利管理工程师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源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引进、转让等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方法和技巧,能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指导有关人员撰写申请文件;

  三、能指导有关人员处理国内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

  四、为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带头人,能组织和主持本专业课题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具有组织重大研发和生产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能力,并能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和跟踪服务;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和研究的能力。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全面负责本企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与产品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主讲授课;

  三、独立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件以上,并获得知识产权局授权;

  四、组织完成了1件以上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处理;

  五、组织、指导完成了2个以上重要项目的专利检索、分析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参与过、地方和行业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七、主持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课题1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或调查研究报告2篇以上;

  五、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2篇以上(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从事专利管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贡献、业绩显著;

  三、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为发明(设计)人;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排名前四);

  五、参与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3项以上;

  六、参与重大专利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3项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二作者);

  (二)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作者)。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历专业要求是理工、经济、金融、管理或法律类专业。

 

 

 

 

 

 

 

 

 

 

 

 

 

 

 

 

 

 

江西省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专利管理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单位)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能力;

  二、能组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三、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验专利代理文件;

  四、熟悉专利检索和技术查新方法,能组织指导工程技术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检索;

  五、熟悉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能参与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组织制定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转让、引进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过本企业(单位)的专利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独立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文件2件以上,或指导他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10件以上,并经知识产权局授权;

  四、组织指导本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主导产品的专利检索查新1次以上;

  五、参与处理过专利侵权纠纷和诉讼案件1件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二作者);

  二、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二作者),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或调查研究报告1篇以上;

  四、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为发明(设计)人;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排名前五);

  (四)参与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2项以上;

  (五)参与重大专利纠纷事件的处理工作2项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如系合著,须为主编并撰写6千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和获奖证书为准),或在省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二作者);

(四)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历专业要求是理工、经济、金融、管理或法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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