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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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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条 评定标准

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熟悉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源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或参加编写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

二、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三、解决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或处理重大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四、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五、、省(部)级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六、在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中获得较显著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七、主持编制行业或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八、主持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九、解决企业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承担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一、承担大中型项目中技术较复杂部分的设计工作。

十二、主持本专业设计组工作。

十三、承担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十四、承担过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的全项目检测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十五、承担过复杂产品或大中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十六、承担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质量分析报告。

十七、承担过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十八、承担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以及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和主要技术文件的编写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完成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

四、负责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经审批和发布付诸实施。

五、完成2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六、主持1项以上大、中型设计项目,获得通过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七、开发2项以上新技术或新产品,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承担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获得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3项以上新产品,获省级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大、中型企业主持工作满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1部以上(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江西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二、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解决2项以上专业技术难题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四、参加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参加1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六、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八、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九、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成绩。

十、参加1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十一、参加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

十二、参加完成2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

十三、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2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十四、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的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十五、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六、参加1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十七、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十八、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技术文件。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五、参加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七、参加2项以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八、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1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九、参加1项(次)以上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的制定。

十、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设区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负责1项以上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活动或负责2项以上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并已付诸实施。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1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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