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冶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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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条 评定标准
冶金专业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钢铁冶金、有色冶金、冶金焦化、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实验技术、冶金建筑、冶金耐材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源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负责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在某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二)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解决疑难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三)作为技术骨干曾参与省(部)级专业规划的编制,或撰写过重点科研课题、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院所改造等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
(四)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1项以上二级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承担、负责过大、中型冶金企业产品的质量升级,按双标组织生产、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试制取得显著效益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应用、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3、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工作。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承担中型冶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参加2年以上的企业调研、生产实践、现场施工、设备改造、安装调试和试产工作。
(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次以上本专业全国或全省发展规划或大型冶金企业规划的编制。
2、承担、负责过2项以上省或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老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评价。
3、承担、负责过2项以上省(部)级或地区重点冶金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设计全过程。
4、承担、负责过2项以上大型企业、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5、承担、负责过的重点建设项目有2项经省(部)级验收或鉴定。
6、经验收的重点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过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负责过大、中型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有组织或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或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经历。
(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负责过本企业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谈判、施工、验收、试产工作。
2、承担、负责过重点科研、技术攻关项目,在增加产量、降低消耗、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3、承担、负责过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承担、负责过重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订、实施或果断处理、排除生产故障。
四、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承担过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订、实施的全过程,并经实践验证效果良好。
(二)承担过企业的技术进步规划、计划、技术、规程等的制定工作。
(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冶金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全过程。
(四)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五)有组织和指导某一生产技术部门工作的经历。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冶金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重大生产经营策略的制订、实施。
2、承担、负责2项以上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曾运用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通过综合研究分析,提出对改进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经济技术指标、产品深加工、环境质量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制订省(部)级(含大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等。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中有1项以上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2项以上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用。
三、完成引进、消化、使用具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工艺、设备,按要求提前达标达产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超过设计要求,并取得显著效益。
四、负责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要产品和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五、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在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产品深加工或三废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的规划方案、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老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并有2项以上被采纳实施。
八、采取技术攻关等措施,使企业1项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同类型企业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效益,或完成1项以上对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九、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及其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曾主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编制过3项以上企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获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论著(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过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获得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省级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中型企业工作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江西省冶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冶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钢铁冶金、有色冶金、冶金焦化、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实验技术、冶金建筑、冶金耐材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或重点科研项目(省(部)级或大型企业)的全过程或主持过小型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能把握住小型科研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二)正确地进行试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能正确绘制出图表。
(三)了解专业文献的检索方法,能从事有关科研课题的资料检索和收集的工作。
(四)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的单项研究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攻关项目或课题。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成果推广项目。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过大、中型或重点项目设计(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的全过程,或主持过小型项目的全过程,能把握住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报告的主要环节及关键问题。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大型工程项目(某一系统)的工艺设计的能力。
(三)熟练地掌握施工图编绘,能独立地指导施工,具有负责组织实施单体设备的改造、安装调试、冷热试车的工作经历。
(四)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小型工程项目成果报告的评估经历(能力)。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2项以上企业规划或中型以上企业的主要生产厂(车间)的专业规划工作,具有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能准确、清晰地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分析。
2、参加过1项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作。
3、参加过1项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4、承担过2项以上中型企业以上一般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过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改进等工程或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过小型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等的全过程。
(二)参与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艺、品种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技术问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改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产品质量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2、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3、在生产或施工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证明合理可行。
4、负责处理过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产品质量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技术管理累计3年以上的经历,曾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技术管理问题。
(二)能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完成或协调解决有关技术或管理问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中、小型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的技术方案、重大的生产经营策略的制订和实施。
2、独立编写、制订专业规程、工艺制度、标准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推广应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取得良好效果。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主持过3项以上新产品鉴定、技术方案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完成2项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成绩显著并经过考核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参与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被采用实施,或承担过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查、验收、鉴定。
四、能独立解决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过技术攻关,使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取得显著效益。
五、在技术管理、标准化、科技情报管理或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方面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通过和认可并予以实施。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者)、论著(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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