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评定标准
记者、编辑须具有很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新闻工作经验丰富,在新闻业务方面有创新,能解决关键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指挥的重大典型报道、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重要专题专栏专版,质量高,在全省以至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对新闻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著作有新颖性和独创性;有培养新闻人才和指导记者、编辑以上人员进行新闻采编和研究的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程度,延期1-3年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满5年,且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和节目;或主编、主持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或直接指挥、策划实施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有较大的正面社会影响。
二、负责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创办报纸、杂志、专版、节目、栏目;或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甘居幕后,做了大量不可缺少的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五、作为主创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六、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作为主要撰稿人或编辑人员(作者、编辑),有2篇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独撰或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新闻业务专著1部以上。
二、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三、在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4篇以上。
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五)作为主创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六)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新闻奖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作者、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或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或有3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新闻奖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新闻业务专著1部以上。
(二)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4篇以上。
(三)在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6篇以上。
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江西省新闻专业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工作方向;新闻工作经验较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能解决关键问题和疑难问题,组织并完成重大典型报道,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策划组织的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在全省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著作有独到的见解;有指导培养新闻中、初级采编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程度,延期1-3年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受聘记者、编辑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受聘记者、编辑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受聘记者、编辑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满5年,且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受聘任记者、编辑职务满3年的,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稿件和节目;或参与策划、组织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或承担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社会反响较大。
二、作为骨干参与策划、创办报纸、杂志、专版、节目、栏目;或新闻业务工作中解决过疑难问题,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甘居幕后,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五、获全省“十佳记者编辑”称号、全省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六、作为主创人员或骨干创作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七、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或提名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作者、编辑),有2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或提名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中国记协组织或参与组织评选的其他奖项的一等奖可参照江西新闻奖的二等奖。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独撰或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
二、在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长江韬奋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新闻工作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二)获、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四)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五)获省“十佳记者编辑”称号、全省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六)作为主创人员或骨干创作人员,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七)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或有2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全国省级党报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提名奖,江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作者、编辑),有2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全国省级党报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江西新闻奖,江西新闻奖一等奖;或有3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全国省级党报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一等奖,中国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提名奖,江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中国记协组织或参与组织评选的其他奖项的一等奖可参照江西新闻奖的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独撰或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
(二)合作出版新闻业务著作1部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三)在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4篇以上。
刊物论文与省级刊物论文,可以按1:2的比例进行相互折算。
江西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记者、编辑须具有较深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所采写编发的稿件和节目,参与策划组织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称职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程度,延期1-3年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4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采写、编发过2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和节目;或参与策划、组织过2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或承担过2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社会反响较大。
二、参与策划、创办报纸、杂志、专版、节目、栏目;或在新闻业务工作中解决过疑难问题,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甘居幕后,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2次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全国省级党报奖三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以上,江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江西报刊新闻奖二等奖以上,中国地市报刊奖二等奖以上,江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作者、编辑),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摄影的新闻图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个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独撰或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或在省记协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新闻业务论文1篇(含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新闻业务论文(理论文章)2篇(含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中青年新闻工作者称号。
(二)获省“十佳记者编辑”称号、全省新闻工作者称号之一。
(三)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四)作为主要撰稿人、采编人(作者、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江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江西报刊新闻奖一等奖,江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或有2篇以上的新闻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江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