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8 15:35:3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类别
卫生资格设正和副,名称对应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药)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药)师。分省市类、县区类和乡镇类三个类别,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均有效;县区类资格在全省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医学、护理等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申报专业须与学历专业、执业资格专业、从事专业及现资格专业相对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与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
2.医疗事故次要责任的,延期1年申报;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延期3年申报。
3.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存在收受“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1年申报;经查实存在索取“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3年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
四、省市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省市类正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单位人员,未满40周岁申报的,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或“SCI”收录)论文;或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主编)和在“核心期刊”(或“SCI”收录)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作者)。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药、护、技专业可市级)科研项目1项,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四)。
(4)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排名),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二)省市类副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单位人员,未满35周岁申报的,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③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获得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医师资格的,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
(4)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五、县区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县区类正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并能解决本专业部分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
(3)在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作者),并提供原始资料。
(4)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二)县区类副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③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获得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并能解决本专业部分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医师资格的,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有个人奖励证书)。
(3)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作者),并提供原始资料来源。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六、乡镇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乡镇类正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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