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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年修订版)

时间:2020-02-08 15:02:3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社会科学研究资格分正、副、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实习员资格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事业,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研究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

    2.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后,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政纪处分,延期3年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

    四、研究员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累计不少于20万字。

3.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4-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3),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3篇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4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以上发表;或在重要报纸上发表文章2篇(独立或第1作者),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译著(独立作者)2部以上。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2篇以上。

五、副研究员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重要作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累计不少于15万字。

    3.指导下一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协助上一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4-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主持课题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个人排名前3)。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4)。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4),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有2篇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3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1、2作者)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SSCI扩展版期刊以上发表;或在重要报纸上发表文章1篇(第1、2作者),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5.论著类: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2作者)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1篇以上。

六、助理研究员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2.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累计不少于3万字。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和4-6项中的一项:

    1.课题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个人排名前5)。

2.获奖类:获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3.应用对策成果类: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个人排名前5),有1篇以上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有1篇以上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或有2篇以上获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4.论文类:在省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1、2作者)4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第1、2作者)2篇以上。

    5.论著类: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

6.转摘类: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转摘1篇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研究员

未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除具备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课题。

2.获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2)。

3.入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省级文化名家等。

    (二)副研究员

未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员学历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除具备副研究员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方面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2.获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

3.入选省级四个一批人才等。

    八、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二)本条件中的课题是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是指各部委年度招标课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三)本条件中的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是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中宣部有关理论奖等奖项。省部级社会科学类奖项是指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委省政府评选的社会科学学术性、智库类奖项。奖项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奖项不予认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算更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项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四)本条件中申报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一般要以科研成果、正式文件、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带党政机关收发公文签章)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第1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第1、2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获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采纳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第1、2、3作者)视同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不能替代申报对应职称级别中的论文类要求;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视同论文可作为衡量申报者学术水平方面的参考评价。

(五)本条件中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论文涉及到的评价体系如下:CSSCI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是指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期刊或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省级期刊是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纸。

(六)本条件中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或译著。申报职称者,在合著中须实际承担和完成1/3以上撰写工作,且不少于5万字。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成果均不含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同一科研成果仅按课题、获奖、应用对策类、论文、论著或转摘中的1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八)业绩成果的申报上限为20项,多报不予计算。申报职称者,其论文和论著类成果不少于6项;应用对策类成果不超过5项;课题、获奖、转摘类成果均不超过3项。

(九)设区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时业绩成果方面准入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课题类条件具有市厅级以上同类课题参照省部级课题的要求;获奖类条件具有市厅级以上同类奖项参照省部级奖项的要求;应用对策成果类条件具有市委、市政府采纳和地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参照省级的要求。

(十)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十一)本条件由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6〕26号)中的《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西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西省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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