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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4:34:22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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