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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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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教育工作者、教师、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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