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教授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4:20:0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

教授级工艺美术师须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文化素养、突出的艺术成就和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在专业创作中能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潮流的基本要素,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开拓新的发展领域;从事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培养本专业技艺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工作的能力;艺术造诣、业绩能力为社会所公认;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科学研究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二名),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加2项以上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3项以上的专业展览或参加4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四、主持3项以上大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五、参加编写标准或省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

六、负责编写过大专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条件之三: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获得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其作品及项目获专业评比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3项以上。

三、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单位征集收藏2件(幅)以上。

五、经、省(部)级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在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中,三星级工程3项以上或四星级工程2项以上、五星级工程1项以上。

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并在组织实施中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条件之二:

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理论专著或画册)或译著1部以上。(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二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单位任创作设计的主要技术骨干,能组织、主持大型、复杂、高水平的创作设计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科研成果获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展览评比中获得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为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四)参加别的专业展览,或作品被选送出国展览。

(五)按照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门类和品种,获奖等级适当放宽为专业展览评比铜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2项以上。

(六)作品被或省级馆藏3件(幅)以上。

(七)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中,担任工艺美术方面的室内外装饰,或城市雕塑制作工艺等主要设计,并被实施采用,且成绩突出,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国同行有较高声誉。

(八)有特殊技艺,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并得到省内外3名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或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有价值的专著2部以上(如系合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二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3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


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中,且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从事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科学研究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二、参加1项以上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三、参加2项以上的专业展览或参加3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四、主持3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或城市雕塑设计。

五、参加编写标准或省级规范、规程1项以上。

六、负责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主持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品获得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作品及项目获专业评比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3项以上。

三、作品及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单位征集收藏2件(幅)以上。

五、经、省(部)级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在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中,三星级工程3项以上或四星级工程2项以上、五星级工程1项以上。

六、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并在组织实施中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理论专著或画册)或译著1部以上(如系合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及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二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二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较高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本单位任创作设计的主要技术骨干,能组织、主持大型、复杂、高水平的创作设计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科研成果获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奖项,为争得荣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品及项目获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或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3项以上。

(四)参加别的专业展览,或作品被选送出国展览。

(五)按照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门类和品种,获奖等级适当放宽为四等奖或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2项以上。

(六)作品被或省级馆藏3件(幅)以上。

(七)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中,担任工艺美术方面的室内外装饰,或城市雕塑制作工艺等主要设计,并被实施采用,且成绩突出,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国同行有较高声誉。

(八)有特殊技艺,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并得到省内外3名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或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有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如系合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如系合作,须3篇以上且为独撰或、第二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中)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积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成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有指导初级专业技艺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科学研究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5年。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2项以上县级或1项以上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作品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或3项以上市(厅)级专业展览。

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的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

五、参加编写1项以上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六、参加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铜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馆藏单位征集收藏1件(幅)以上。

四、主持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并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五、在新产品的开发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上取得显著成绩,或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二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以上。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