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奖励”是指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科研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科研课题”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社科基金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二作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具体对应为:获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视同核心论文;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视同省级论文。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作者),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晋升讲师资格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核心刊物”是指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
二、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作者)。
三、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条 评定标准
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
附则
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奖励”是指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科研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科研课题”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社科基金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二作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五、市指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