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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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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

  纺织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源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的全过程,项目通过鉴定。

  二、作为课题负责人曾主持上级主管部门1项以上或本单位2项以上重大研究课题。

  三、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曾担任2项以上纺织新建、扩建、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四、曾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2项以上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五、曾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纺织行业较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六、曾主持新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研制,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七、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八、主持或组织完成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设计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省级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在大、中型企业主持工作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江西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纺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主管部门1项以上或本单位2项以上重大研究课题。

  二、承担新技术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制3项以上。

  三、作为骨干完成1项以上纺织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纺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

  六、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的本专业技术难题2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之一,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获有一定价值的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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