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时间:2020-02-09 1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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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 总 则
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端人才队伍,根据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第三条 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设初级、中级、副、正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政治站位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通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可初定研究实习员。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研究实习员。
(三)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研究实习员。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研究实习员。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坚持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能在工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比较了解中华传统文化,比较了解党的群众工作方法,能够弘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鼓励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四)认真学习并了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比较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具有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生态文明、应急管理以及新媒体应用等知识。
(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比较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动态动向。
第八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底线,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增强政治才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党的宗旨的忠实践行者。
(二)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效果。
(三)能够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撰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在本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能解决群众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专业作品要求
提供下列条件中的1条,作为参评要素:
(一)在县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二)本人在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三)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第十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一)本人能够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
(二)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比较好的工作成绩,获得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员。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助理研究员。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四)获得中专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注重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了解中华传统文化,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能够弘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鼓励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四)认真学习并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能够掌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生态文明、应急管理以及新媒体应用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五)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动态动向。
第十三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规矩,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提升政治思维能力,能够从政治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并胜任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好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撰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协调指导能力,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能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五)具有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单位的有关问题,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干部职工的思想活动。
第十四条 专业作品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提供下列条件中的2条,作为参评要素:
(一)作为成员,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1篇。
(三)本人在设区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四)本人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1篇。
第十五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一)本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三)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所在单位或部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可破格1年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市(厅)级政府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县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三)在核心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
(四)本人作为单位负责人,所负责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设区市级以上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章 副研究员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第十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加强理论武装,比较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弘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鼓励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
(四)比较系统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熟悉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生态文明、应急管理以及新媒体应用等知识。
(五)比较系统掌握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动态、新动向、新特点。
(六)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基础理论和时事政治知识考核,成绩作为参评要素。
第十九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增强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保持政治自觉,政治态度鲜明,政治能力过硬,能够从全局高度谋划、部署、推动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承担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主持完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告、总结和规章等。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指导能力,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能组织、指导并较好地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五)具有较强的心理疏导能力,有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单位或本行业的棘手问题和相关矛盾,积极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专业作品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提供下列条件中的2条,作为参评要素:
(一)作为成员,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2篇。
(三)本人在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突出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或调研报告),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印发交流1篇。
第二十一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一)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行业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三)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中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对推进单位发展成效比较明显,所在单位或部门获得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可破格1~2年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政府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市厅级的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三)本人申请、经业内专家论证认可的对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省内行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论文1篇。
(四)本人作为单位负责人,所负责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省级以上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要影响。
第六章 研究员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已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员。
第二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加强理论武装,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某一领域作出创新性的贡献。
(三)坚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熟悉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弘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鼓励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在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文化素养上成效明显。
(四)系统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熟悉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理论、最新知识及其发展趋势,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上有所突破,对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五)系统掌握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熟悉了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问题、新动向、新特点,深刻领会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六)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知识面试答辩,成绩作为参评要素。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作能力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民立场,坚守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明辨发展大势,把握正确方向,政治洞察力强,善于把工作放在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中去思考、定位、谋划。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全面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或分管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为保障中心工作完成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能力,注重成果转化,能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并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开创本行业或本系统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独具特色,在设区市范围内(或省级行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五)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解决本单位或本行业的重大及突出问题,积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普及工作,在本单位形成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局面。
第二十六条 专业作品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提供下列条件中的2条,作为参评要素:
(一)本人独立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在8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材料)4篇。
(三)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突出问题的经验做法材料(或调研报告),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印发交流2篇。
(四)在核心报刊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
第二十七条 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一)针对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及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知识,积极提出具有独创性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市厅级的单位等)的表彰和奖励。
(三)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影响力和知名度较大,在设区市级以上行业系统中产生重要影响,所在单位或部门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第二十八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可破格1~2年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且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能针对所在部门、单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相关研究成果获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当于省部级的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三)本人申请、经业内专家论证认可的对凝聚社会思想共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行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论文1篇。
(四)本人作为单位负责人,所负责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行业系统中召开过先进事迹报告会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大影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为主。
第三十条 申报人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与个人社会信用信息挂钩,同时本人须签署一份关于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三十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原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政工师、研究员级政工师资格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见附录。
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设区市可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
3.将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同时将本人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详实填入“申请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4.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请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提交记载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和省讲师团网上继续教育成绩单打印件(盖章)。
6.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提交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8.提交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评价材料(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9.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材料以及转发推广材料的文件复印件和会议宣读论文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10.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案例分析报告2篇(每个案例在2000字以上,须单位盖章确认)。
11.提交反映本人获得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12.提交与本人相关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如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2.案例分析报告:指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几个案例以具体技术实例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工作实效。
3.继续教育: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申报人员可参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有关的继续教育,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方面的教育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形势政策教育,须参加省讲师团组织相关学习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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