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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6 21:13:3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四)完成过本专业较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五)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七)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

  (八)参与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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