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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正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8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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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 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实验教学 和实验中心(基地、室)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为 中等专业教育服务或者一直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 审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政治思想和师风师德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 养;关爱学生,有教无类,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的;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 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 正,举止文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学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任职资历:取得各系列(专业)副职称,已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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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5 年及以上,且在当年度申报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已在 中等专业学校任职至少一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破 格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 (四)企业、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 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 历,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 2 年在企业实 践 2 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从 2019 年度起,或有任教以来累 计 2 年及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 术人员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特殊教 育学校教师除外。 四、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本专业实验课程建设能力。系统掌握本专 业知识体系,对本专业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 把握能力:有高超的本专业工艺技能能力;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 及技术发展动态,能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准确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方 向;具备配合专业建设,开发研制新的实验设备、实验课程、应 用软件的能力;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国 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和卓越学校专业群建设。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 内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二)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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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 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 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外语、计算机水平可作为工作 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 3%, 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 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资格的重 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 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 分值的 3%。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 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三)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 任现职以来,担任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实验、生产实习、技能强 化训练等实践课程的系统教学;从 事 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 实验技术人员,具有独立对精密仪器或大型设备熟练进行调试、 操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的工作经历。在教学设备研发,或 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或在创造、改进测试 方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240 学时以上。兼任其他技术管理工作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 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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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重对学生实验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制订高水准

的实践教学规划,为课程实验、生产实习、技能强化训练提供良 好服务,教学效果好。任教实践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其 教学评价近五年均为“良好”以上,其中累计有两个学年为“优 秀”,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达 80%以上。 (六)具有较高的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能利用现代教学手 段组织教学,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学习能力、应 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造能力得到充分培养;根据专业和应用技 术能力培养的特点,按照“教、学、做”合一的总体原则创造性地 改革实践教学方法;能结合、地方及学校的战略发展需求, 主持实验技术研发工作并取得成果。 (七)具有较强的本专业应用技术指导和示范能力。在指导 本专业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培养年轻教师及指导学 生等方面的成绩显著。 五、科研、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业绩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第 1 项条件,并同时具备所列条件 2、3、4、 5 项中的两项(农村学校教师只需具备所列条件 2-6 项中的一 项)。 1 . 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 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或者 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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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以上,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任一条: (1)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专著 1 部; (2)担任过 1 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主编或主审, 或副主编(个人完成 2 万字以上) ; (3)担任过 1 部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主编或主 审,或副主编(个人完成 3 万字以上); (4)主持过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 (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 业教学指导、教师培训等方案的制定。 2.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 1 项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参与并 完成 1 项以上教育部教育教学重点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 定的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 3.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 1 项由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 主管部门立项的技术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或行业、企 业立项的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项目经费在 2 万元以 上,且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方面取 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域或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和推 广效应;或者注册 1 项专利并被应用投入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 4.作为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参研人)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 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作为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参研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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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 的奖励;或作为成果主持人( 或主要参研人)获得有关部委、 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5.参与在政府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组织的职业技 能竞赛命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任 现职以来获得市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文 化 课 教师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的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学类竞赛中成绩优异,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 竞赛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6.农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作为主持或主要研究人员,开发 新实验技术或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得显著成果,获得所在县域人民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域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职业学校 进行推广并取得成效。 (二)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 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明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市级以 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明奖等。

 六、破格条件 所谓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学历、 资历未达到申报相应职称规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学历破格者应具备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任 职资历破格者 其任现职时间应在 3 年及以上,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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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三 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发明、教学成果奖。 2.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模范教师、教师、教育工作者、教 学名师荣誉称号;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 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教研教改 课题; (4)经、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 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 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 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七、其他说明 (一)学历: 1.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学历; 2.国外留学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称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分支专业必须 一致或相近(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教师除外), 根 据教 育部颁布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十三个 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申报人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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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 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 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 书。 (二)教学工作量:指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系统地讲授《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纳入教学计划、有教学大纲、有考 试考核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程讲授、应用技术实习实训 指导、企业顶岗实习指导、毕业生创业指导。 (三)论文要求:在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 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 ISSN、CN 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 (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 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 发的《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科 协 发 组 字 〔 2015〕98 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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