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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正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0-02-08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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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为规范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职称评审委员会 的评审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是否符合相 应正职称任职条件的组织。主要职责是:按照我省职称改革 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讲 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实验师 职称评审条件》和相关量化评价办法,对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 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进 行全面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由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主 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从经批准组建的评 委库内随机抽取的评委中产生,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担任。评 审委员会由若干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组成。出席评审会议的委 员不得少于 17 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议组,组长由评委 会委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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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职 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推荐我省职称评委库委员》(湘人社函〔2016〕58 号)的要 求和程序组建。 五、评委库每年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一次整理,结合 上年度评审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 信缺失、以权谋私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人员,及时清理出 评委库,并终生不予入库。 六、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产生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前 1 天, 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和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省职改办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根据 当年度参评人员的学科专业分布情况,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通 知系统”从 经 批 准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当年参加评审会议的 委员。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七、评审委员会每年只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期间, 对参评人员只能进行一次表决投票(不允许预投票,受通过率、 评审职数限制出现票数并列情况可对并列人员重新投票)。 投票 时只能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 ,不能投“弃权票”。 八、评审委员会须对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 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专 家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审委员会委员及评议组专家 应秉公办事,自觉维护评委会的权威。要坚持评审标准,严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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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票”和串联“拉票”,一经发现要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 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意见、投 票情况、评审结果,不得泄露外传。对泄露者要严肃查处,直至 取消其评委(评议组)成员资格。 九、在评审涉及到评委本人及评委与参评对象之间有夫妻关 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 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若有隐瞒的,所评审的结果应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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