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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时间:2020-02-08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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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

精神,促进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

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经济师、高

级经济师。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

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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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

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正经济师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二、经济师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

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 15 年,下同)在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 7 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经济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和运用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

业知识。 2.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企事业单

位经济活动中有较深理论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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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悉国内外现代经

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分析研判能力和解决重

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第 1 作者)、公开出版 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 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1 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1 作

者)。 3.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 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 10000 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

析文章。

二、经济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

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3.掌握经济管理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4.熟悉国内外最新经济管理的状况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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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对重大和关键经济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

能结合实际提出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第 1 作者)、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 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第 1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 工作的,可以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 5000

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正经济师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主持或专业负责大中

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主持小

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能够解决重大经济管理活动中

的关键或疑难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提交的咨询报告有较高价值并

得以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持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或专业负责大中型企业、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的经济管

— 7 —

理工作 5 年以上,或主要参加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

(三)主持或专业负责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

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

(四)主持或专业负责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政策法规,并

已颁布执行。

(五)主持或专业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

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六)主持或专业负责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

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付诸实施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七)主持或专业负责制定省部级以上国民经济管理中长期

发展规划或省部级以上行业规划、重要经济管理政策、行业标准、

重点课题等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经济师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 3 年以上或作为中层管理主要骨干主要参加 5

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

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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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咨询、评

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付诸实施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管理中

长期发展规划或省部级以上行业规划、重要经济管理政策、行业

标准、重点课题等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或形成相应的

调研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正经济师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或专业负责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

业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5 年为企业的

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作出突

出贡献。

(三)从事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或实践,其成果获三

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

要经济管理政策规章,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专业负责完成项目 1 项以上或省部级重 点项目 2 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 3 项以上,创造显著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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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主持或专业负责完成课题 1 项以上或省部级重 点课题 2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课题 1 项以上或省部级 重点课题 3 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六)主持或专业负责创建 1 个以上中国或 2 个以上省 产品,或作为第 1 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2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转化应用并取

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管理领域及

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企业管理成果二等

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企业管理成果一等奖以上。

(八)湖南省企业家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九)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期间,企业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 500 强、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或入围湖 南 100 强企业、制造业 50 强企业、服务业 50 强企业榜单,或在 上述榜单内连续 3 年排名提升。

(十)获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奖的社会力

量科学技术奖更高奖。

二、经济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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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企业连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贡献。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 或市厅级重点项目 2 项以上,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 1 项以上,

研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创建 1 个以上省产品,或作 为第1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3

项实用新型专利。

(五)对经济管理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成果

获企业管理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企业管理成果二等奖以

上。

(六)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

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

— 11 —

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职称的,外语、

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 权重项一般分别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

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 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 分值的 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

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称。破学历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

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

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副专业技术职

称的,须分别具有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 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

破格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应在 3 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 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高 级经济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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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经济师要求

(一)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或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或获省部级以上

专业技术荣誉称号人员。 2.获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 3.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企业连续三 年内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 500 强、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或连续三年入围湖南 100 强企业、制造业 50 强企业、服 务业 50 强企业榜单。

(二)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 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 1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二、经济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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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或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 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第 1 作者),其中 1 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术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

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

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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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

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

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要求”为参评基本要求,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相应

的推荐(申报)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最终评审须有体现质量与数

量相结合的量化评审标准,量化评审标准由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 办结合实际另行制订。所有“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

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 格以上”含合格,“2 年以上”含 2 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 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

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

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奖励”是指及省部级以上政

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综合奖项等。奖励成果认定标准

— 15 —

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同一业绩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更高 奖,不重复计算。其中:全国企业家、中国企业 500 强、制 造业企业 500 强、服务业企业 500 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表彰或发布。湖南省企业家、湖南省 100 强企业、 制造业 50 强企业、服务业 50 强企业由湖南省企业与工业经济管

理联合会表彰或发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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