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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价办法

时间:2020-02-08 10:49:2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促进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中级

技工学校(简称技工院校,下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

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

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

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

级讲师、正实习指导教师;副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

讲师、实习指导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讲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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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法规,忠

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职业操守良好;积极参与

教研教改,恪守科研诚信,教学效果好;取得职业院校或高校教

师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前连

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五条 学历、资历与技能等级条件

一、申报正职称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专任教师在教学一线工作累 计 10 年以上,申报职业教育管理类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累 计 5 年以上。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

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

(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二、申报副职称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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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

以上人员技能等级须达到以下要求: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

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工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

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三、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学校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 教师岗位上任教 5 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以上人员技能等级须达到以下要求:从事专业理论课教学的

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从事生

产实习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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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条件

一、申报正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申报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至少 1 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完成学校

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时。 (二)申报正讲师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4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

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

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

持过企业攻关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6.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

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8.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完成

准予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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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

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且作为作者发表1篇本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主编全国统编教 材1部(省编教材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 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三) 申报正实习指导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

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

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

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

通过鉴定验收;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

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完成准予结题或

通过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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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 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且作为作者发表1篇本专业 教学研究类论文;或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

要作者或译者, 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

二、申报副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申报职业教育管理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至少 1 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完成学校

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2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时。 (二)申报讲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3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

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

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

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以上或主

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

或通过鉴定验收; 6.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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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

比赛并获得表彰; 8.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

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9.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 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且作为作者发表1篇本专业 教学研究类论文;或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

要作者或译者, 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 (三)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3 项

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

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

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担任专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

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以上或主

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已完成准予结题

或通过鉴定验收;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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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

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鉴定验收; 8.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作者发表 1 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 1 篇本

专业教学研究类论文。

三、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

良。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所需资历年限内专职教师年均教学 工作量不少于 320 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80 学 时。担任班主任 1 年以上。 (二)申报讲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2 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

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

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以上;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

赛并获得表彰。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任意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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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

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

挥重要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

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1 期以上;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

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职称要求

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

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

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和发展趋

势,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较好地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运

用教育教学理论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

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指导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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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领域的能力;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贡献突出,在本地区(行

业)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二、副职称要求

能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

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

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

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

成绩。

三、中级职称要求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

准、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熟悉教材,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

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

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正职称要求

(一)具有很强的专业与课程建设能力,独立完成或主持过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与课程开发,成绩突出;文化理论课教师

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

献。

(二)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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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改变教育观念、更新

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

观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高超、教学

业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

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主持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项

目,对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

二、副职称要求

(一)具有较强专业与课程建设能力,主持过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开发与课程开发;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

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

(二)在教学过程中,能适应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

术发展变化,不断改革创新、充实教学内容,熟练使用现代化教

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职业教

育改革方面有独到之处,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技工院校教育

改革和内涵建设项目,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出一定贡献。

三、中级职称要求

(一)具有一定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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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性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

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三)参与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项目。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 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条件。 (二)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 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

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申报参评中级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 参评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 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

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 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 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

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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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

职称。破学历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或技

工院校班毕业),破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中

专学历(或中级技校毕业);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

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专业技术职

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

正、副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且原则上只能提前一年申报。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 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 年度考核结果为“”(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 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职称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 第 1 条必须具备)可破格申报正职称:

(一)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北大 版)上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本人参加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6 名,

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名;

(三)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代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资格或在技能竞赛中获前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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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五)个人获省委省政府、中央各部委表彰的荣誉1项以上,

或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表彰的荣誉2项以上。 (六)主编或主审 2 本及以上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七)获得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

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项(作为主要研究者,排名前三)。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副职称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 1 条必须具备)可破格申报副职称: (一)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

以上学术论文; (二)本人参加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8 名, 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3 名;

(三)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或

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名;

(四)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表彰的荣誉 1 项;

(六)独立主编或作为排名主审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

教材;

(七)获得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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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作为主要研究者,排名前三)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即可破格

申报中级职称: (一)独撰或以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二)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市级

技能大赛名; (三)本人参加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10 名, 或参加省级一类技能(教学)大赛获得个人前 5 名;

(四)主编并公开出版本学科规划教材;

(五)获得地市级以上名师、教师、劳动模范、三八红

旗手、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称号,或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

师工作室负责人;

(六)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育教

学成果一等奖奖项(研究项目主持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

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由省级 以上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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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刊物。

第十五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

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和原来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

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

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和

原来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

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 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技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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