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促进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 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
立的图书、音像、电子、期刊、数字出版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
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
及报纸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
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
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 出版专业正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编审,副 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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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 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编审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出版专业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其他专业副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 1 年以上,且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其他专业副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已参评获得出版 专业副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且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正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 1 年以上。 二、副编审要求 (一)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担任出版专业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担任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并取得《出版 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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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 1 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
业资格证书》 。 4.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 上,并取得《出版专业责任编辑注册证》 。 5.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出站后,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证书》 。 6.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 担任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副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 1 年以上。 (二)校对(现统称“副编审”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校对工作 10 年以上,担任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 5 年以上,并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校对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证书》后,担任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编审要求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国内外某学科领域研究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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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方面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全面系统地掌握出版专业理论
知识,掌握信息传播、版权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精通编辑
出版工作各环节的业务,了解出版行业的新技术。 二、副编审要求
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某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
趋势,对其中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新闻出版法律、
法规、政策;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出版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
悉信息传播、版权及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出版工作各环
节的业务,了解出版行业的新技术。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一、编审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 以上: (一)主持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含 教材)的编辑出版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主持(担
任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编辑部主任,下同)期刊的编辑出
版工作。 (二)作为策划人,策划 2 种以上重点出版物选 题或 3 种以上省级重点出版物选题。 (三)作为责任编辑,独立编发 2 种以上重点出版物 或 3 种以上省级重点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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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持或参与编辑的期刊或所负责的栏目版面被省级以
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期刊或栏目。
(五)主持或参与编辑的期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对
反映国内外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
(六)完成重大编审任务,编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 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七)制定重大选题、组稿计划,主持制定一个单位或部门 的中、长期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
出版专业培训班或教材培训会上授课,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
面讲稿。
(九)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起
草并被上级采纳的指导出版专业工作的专项技术报告 2 份以上。
(十)对重大出版项目或重大出版题材提出重要建议、方案,
或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审稿意见 3 篇以上。 二、副编审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文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
编辑、校对人员四个类别,分别明确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评价标准。
(一)从事文字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 1.独立或为主策划省级以上重点选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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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或为主策划、组织重要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 物及大型丛书、工具书的编辑出版。 3.实际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含 教材)2 种以上的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重要栏目或版 面的编辑工作。 4.制定重要的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参与制定单位或部门的 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 5.担任责任编辑或为主策划、组织的图书、音像、电子、期
刊、数字出版物被列入省级以上文化活动的书目、项目,或被列
入省级以上评奖推优、规划资助项目。 6.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并提出有较高价值的书面审查意见。
7.提出对改进编辑出版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8.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 书面讲稿。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美术 编辑工作,或承担期刊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美术编辑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 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3.装帧设计的封面、版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并就改进编辑出版或版式、装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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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 书面讲稿。
(三)从事技术编辑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1.独立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以 及期刊的技术设计工作。 2.独立承担重要古籍和大型图书、丛书、工具书的技术设计
工作;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期刊、数字出版
物的剪辑制作工作。 3.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技术设计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 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4.承担重要、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工作,研究选择特殊书稿 的设计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 书面讲稿。 (四)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以上: 1.主持终校重要古籍或大型图书、丛书、工具书书稿;或独 立担任 2 部以上外文稿件的校对工作。 2.主持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的校对工作, 或独立承担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的校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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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校对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 的各种疑难问题。 4.承担重要、复杂稿件的校对和核对付印工作,能对责任编 辑在稿件加工中的疏漏提出修正意见。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 书面讲稿。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编审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后,编辑出版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
效,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
出版物,获得奖项 1 个以上或省部级奖项 2 个以上;所编 辑的期刊,获得奖项 1 个以上或省部级奖项 2 个以上;或 独立承担的出版物装帧设计获得奖项 1 个以上或省部级 奖项 2 个以上。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或省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数字出版物,出版后有 3 种以上各被 2 家以上重要报刊选
载或评介,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编辑的期刊、
所负责的版面或栏目(担任版面执行主编或栏目负责人)在全国
有较大影响,且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 20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 转载、摘登,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 25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 转载、摘登、收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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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
电子、数字出版物,被列入重点出版规划 3 种以上,并在任 现职期间出版 2 种(套)以上;或被列入省重点出版规划 6 种以 上,并在任现职期间出版 3 种(套)以上。 (四)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 1 篇以上对推动学术创新、科 技创新产生重要影响,或被决策部门采用。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
电子、数字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 3 种(套)以上;所编辑的期刊,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行, 或获得英文版出版资质。 (六)主持编辑审定教材一门学科以上。 (七)制定具体的指导、培养计划,指导、培养年轻编辑 3 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八)独立承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 业协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二、副编审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编辑出版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成
效,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一)参与策划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
电子、数字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奖项 1 个以上;或所编辑的期刊 获得省部级奖项 1 个以上;或独立承担的出版物装帧设计获得省 部级奖项 1 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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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责任编辑的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
字出版物,出版后有2种以上各被2家以上重要报刊选载或评介,
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编辑的期刊、所负责的
版面或栏目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中获奖;或担任责任编辑的 文章有 15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或担任责任编辑的 文章有 20 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收录、引用。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不
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 30%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
出版物,被列入重点出版规划,并在任现职期间出版 1 种 (套)以上;或列入省级重点出版规划,并在任现职期间出版 2 种(套)以上。 (五)参与策划、编辑的文章有 1 篇以上对推动学术创新、 科技创新产生重要影响,或被决策部门采用。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期刊、
和数字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输出(转让)版权 2 种(套) 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期刊和 数字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奖项 1 个或省部级奖项 2 个 以上;或个人获得全国性编校比赛奖项 1 个。 (八)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 1 个以上重大疑难 问题;或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至少 2 位同行专家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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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好评,或被 2 家以上重要报刊评介。
(九)制定具体的指导、培养计划,指导、培养年轻文字编 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人员 2 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出 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一、编审要求 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
(含译著)1 部。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发表 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3 篇(至少有 2 篇是出
版专业论文) 。 二、副编审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 (含译著)1 部。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发表 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2 篇(至少有 1 篇是出
版专业论文) 。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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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参评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作为加分项各加 2 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
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
教育合格证明)为准,作为加分项加 3 分。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 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
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
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副专业技
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 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 3 年 以上;破格申报副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时间应在 3 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 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
果为“”(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破格申报副编审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 格”及以上) 。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一般须具备正常申报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 同时,分别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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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审要求 破格申报编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称号。 (二)策划并主持的项目获得奖项 1 项以上和省部级 奖项 3 项以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含译著)1 部 且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重要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 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 二、副编审要求 破格申报副编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二)策划并主持的项目获得奖项 1 项以上和省部级 奖项 2 项以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含译著)1 部 且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重要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发表有 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 开出版的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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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 2 年以上专业技
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
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
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五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
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
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 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 12 月 31 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