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单位)推荐程序
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资格初审、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综合考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且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4.资格初审。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学校(单位)成立教学测评委员会,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其他非教学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测评,测评内容由单位参照教学人员的测评要求自主确定。教学(专业)测评是对申报人员教学(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方式,测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对象的重要依据。
6.综合考评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教师原则上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本校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二、报送推荐结果及材料时间要求
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报送时间: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我办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3栋一楼。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各学校(单位)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岗位(学科)情况,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和《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3),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我厅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
2.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
报送要求及种类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
4.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0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
2.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5.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近五年(2013—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7.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8.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9.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两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0.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1-2,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1-3);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4);
3.个人述职报告;
4.外语水平材料;
5.计算机水平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5);
9.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10.任现职以来一个学(期)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11.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1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13.校长、书记等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14.申报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见附件1-1,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16.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附件1-6,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17.其他材料。
四、材料整理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并签名;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五、材料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一式2份);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六、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