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湖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时间:2020-02-07 19:04:4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价(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 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正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本办法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且与申报学科专业相符的相应医药卫生类专业。

 

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一)正职称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学历(学位),取得相应副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副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含 5 年,下同)。

 

(二)副职称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且现注册执业地点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经营地在县级及以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除临


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6.申报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具备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或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职称要求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副职称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了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

 

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件中。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正职称要求

 

1.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实践操作技能和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相应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2.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35 周。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

 

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能够熟练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二)副职称要求

 

1.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实践操作技能和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相应工作,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2.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 40 周。

 

3.能够指导本专业的基本业务技术工作,具有指导本专业

 

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能够较熟练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第八条 下基层服务要求。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6 个月以上,并经服务单位及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