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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20-02-08 12:58:30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电力动力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建筑、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水利电力工程试验以及相关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电力、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水利电力规划、水利电力勘测、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及建设监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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