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台技师
1.了解各类器材的功能和舞台操作技术,熟悉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一个或多个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具有很强的专业组织、管理监制和制作能力。能全面有效地统筹协调整个舞台技术工作,配合演出高质量完成各类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有效解决装台及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践经验丰富,主持大型演出和不同的完整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30场,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作为主要舞台技术人员参与的剧(节)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舞台监督,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准确掌握舞台艺术生产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各个部门的情况;有很强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曾多次担任舞台监督工作;在演出中能很好组织各专业密切配合、完美实现导演的要求,保证演出高质量。
演出策划组织者,具有丰富的舞台艺术生产知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剧(节)目生产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观众的需求及其变化;深入了解和掌握演出市场规律、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演出和策划营销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演出任务。
剧团管理者,具有丰富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舞台艺术生产和剧团管理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生产各个环节的情况;准确了解演出市场变化、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艺术生产和管理剧团的能力,取得突出成绩。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有很高专业水准的摄影摄像能力,较强的动画制作、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和大型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相得益彰。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全面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独立设计或制作能力,有在剧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全面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
(二)主任舞台技师
1.较全面地掌握器材的功能和舞台操作技术,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组织、管理监制和制作能力。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各类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装台及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实践经验丰富,协助主持大型演出和不同的完整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20场,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
3.在培养舞台技术人才中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舞台监督,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较好地了解和掌握舞台艺术生产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各个部门的情况;有较强的舞台艺术生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曾担任舞台监督工作;在演出中能较好组织各专业密切配合、实现导演的要求,保证演出质量。
演出策划组织者,具有舞台艺术生产知识;了解国内外有关剧(节)目生产情况;注重到基层、到实践中了解观众的需求及其变化;较好地了解和掌握演出市场规律和特点;有较强的组织演出和营销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剧团管理者,具有相关的舞台艺术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舞台艺术生产和剧团管理规律和特点;熟悉舞台艺术生产各个环节的情况;了解演出市场变化及其特点;有较强的组织艺术生产和管理剧团的能力,并有较好成绩。
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具有全面的舞台艺术知识,有较好摄影摄像能力、一定的动画制作和视觉设计能力,能熟练地使用电脑及多媒体技术,能围绕戏剧和大型活动的主题,编选、制作图式的表现,与演出契合一体。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有在剧目中参与设计或制作的经历。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能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在该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研究。
(三)舞台技师
1.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组织、管理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舞台技术工作,能发现和解决装台及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常见一般的技术问题。
2.具有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自己艺术实践撰写代表性理论文章。
舞台监督、演出策划组织者、剧团管理者、舞台多媒体图像制作者,必须熟悉相关的艺术和艺术生产知识;懂得相关的艺术生产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艺术生产、演出和营销、管理剧团的能力,能完成规定的任务。
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等各专业人员能够较全面地掌握和了解本专业设备器材,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协助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剧目创作和演出。电影放映技术人员了解现代电影放映知识,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专业设备器材。
(四)舞台技术员
1.具有舞台技术的制作和操作能力,能根据演出任务的要求完成舞台技术任务。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舞台技术的应用实践。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艺术专业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成绩卓著,为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有1部作品参加全国性、或有2部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或有4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或专著或论文获全国性理论奖或权威报刊好评),导演为主创导演,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为主创作曲,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主演,演奏员为主奏。
2.一级美术师
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即五年一届的综合展)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一等奖,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大奖,或在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2次一等奖。
美术理论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12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或有1部12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3.一级摄影(摄像)师
作品参加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并获一、二等奖,或在省(部)级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2项一等奖,或在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2次一等奖。
4.舞台技师
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二)破格申报艺术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成绩显著,为专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有1部作品参加全国性、或有2部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或有3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或专著或论文获省级以上理论奖或省级以上权威报刊好评),导演为主创导演,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为主创作曲,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主演,演奏员为主奏。
2.二级美术师
有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即五年一届的综合展)并获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览中入围,或获得省美术作品展二等奖,或获得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美术奖,或在公认的专业比赛中获1次一等奖。
美术理论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10篇论文(其中属全国有影响专业刊物发表或受全国有影响报刊好评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或有1部10万字以上的专著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3.二级摄影(摄像)师
在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专业摄影(摄像)作品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4.主任舞台技师
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三)破格申报艺术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三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演员、演奏员)
有1部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获奖,本人在作品中担任主创或担负主要工作,其中,编剧为主要执笔(或有2篇论文在专业报刊上发表或有5篇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导演为主创导演,指挥为主要指挥,作曲为主创作曲,舞美设计师为主要舞美设计师,演员为主演,演奏员为主奏。
2.三级美术师
有美术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单项学术画展,或参加市(厅)级美术作品展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省(部)级美术作品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3.三级摄影(摄像)师
有作品参加全国摄影(摄像)作品展,或参加市(厅)级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省(部)级摄影(摄像)作品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4.舞台技师
符合第六条本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即可破格申报。
(四)艺术专业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任职起始时间为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九条 本条件中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申报人员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等,均应是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所取得。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或层级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或层级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和本层级别。
第十二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参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省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行业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比照上述专业门类和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1号)《湖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5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