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研导向。
(二)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以上。
(四)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
(五)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研究员5年以上。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参加评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研究实习员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
(四)研究实习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六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精通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在基础理论或对策研究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
2.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创见性的研究,在基础理论和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有良好的研究工作业绩。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方法,协助高、中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二)专业知识应用
1.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开创新学科方面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新的探索,主持并能胜任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调研活动或重要课题研究,解决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被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主持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的重大调研活动或交办的重要项目研究,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党委和政府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服务。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本学科某一领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能力,能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4.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研究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业绩
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
1.著作:公开出版(每部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第1作者)和译著(第1作者)。
2.论文:在核心刊物或重要报纸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3.课题:主持完成或省部级课题;主持完成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课题。
4.获奖:科研成果获得省直厅局、市州政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科研成果被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州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
1.著作:公开出版(每部不少于15万字)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合著(排名前2)、编著(独立作者或主编)和译著(排名前2)。
2.论文:在核心刊物或重要报纸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排名前2)。
3.课题:参与完成或省部级课题(前2名);主持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课题。
4.获奖:科研成果获得省直厅局、市州政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科研成果被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市州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
1.著作: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和译著。
2.论文: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课题: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直厅局、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及以上课题。
4.获奖:科研成果获省直厅局、市州政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转摘: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转摘。
6.应用决策:科研成果被省直厅局、市州政府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或得到省直厅局、市州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科研任务,整理或撰写2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研究实习员不实行破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成果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主持完成社科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
2.获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调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2名);或二等奖1项(独立或排名第1);
3.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论文3篇;或独立在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成果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主持完成省社科基金课题1项;
2.获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调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前3名);
3.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论文2篇,或独立出版本专业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科普著作2部(第1作者)。
(三)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成果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主持完成省直厅局、市州政府及以上课题1项;
2.获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调研成果奖1项(前4名);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1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科普著作1部(第1作者)。
(四)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入选或获批、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资格评审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任职起始时间为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至受理材料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九条 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一)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论文均需正刊。
(二)本条件所述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省部级机关报纸。
(三)本条件所述省直厅局、市州级课题是指:省直厅局年度课题、市州政府(或相当单位)委托项目、湖北省各地市规划办课题及被政府认定的其他市州级课题,此类课题仅适用于除武汉市之外的其它地市州;省部级课题是指部委年度招标课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副省级市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是指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本条件所述省直厅局、市州级奖励是指湖北省各地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及被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市州级奖励;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是指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省调研成果奖以及各部委相关的社会科学学术性奖励。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励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五)本条件所述科研成果被省直厅局、市州及以上党政部门相关文件采纳,是指申报评审人作为负责人署名的科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各部委的正式文件采纳并由发文单位开具采纳证明。本条件所述科研成果得到省直厅局、市州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申报评审人作为负责人署名的科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人正式签发的批示成果。申报应用决策类成果,一般要以科研成果、正式文件、采纳证明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同一科研成果仅按著作、论文、课题、获奖、转摘和应用决策类中的1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二条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推荐单位不得推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消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四条 明确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及编外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的学术科研业绩为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参评的基本要求,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的单位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5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