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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8 1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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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总则

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职务,教授为正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实验师为副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为独著或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限独著或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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