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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时间:2020-02-07 16:34:2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总则

 

      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 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 、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词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 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业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主持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1;

 

      ()曾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主要完成的技术工作,为本地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 ()、厅()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二等奖项或三等奖2(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主持推广、 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盈利20万元或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100万元,并有市()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 ;

 

      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2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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