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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时间:2020-02-07 15: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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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章总则

 

      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副任职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任职资格5年。四、破格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副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CNISSN- -刊号, 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 -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CNISSN- -刊号, 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 -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专项工作,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

 

      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3、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I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

 

      4、完成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 )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5、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难题,完成高质里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

 

      6、完成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目1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 、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第十二条正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 -方 面有深入的研究和造诣。()熟练掌握档案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有深入的研究。

 

      ()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过可行性设想,并得到专家或相关部i的认可。.()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相关专业的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本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一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

 

      2、完成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 )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3、档案专业论著或档案史料编纂研究成果获二等奖或省档案学会- 等奖;

 

      4、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3项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省级档案主管部]采纳或认定;5、获省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等奖;

6、独立完成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4个专题;

 

7、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作者,在有CN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 、译著1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申报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研究成果,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验收通过报告。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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