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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学创作专业 二级作家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3:20:08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二级作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备一个成熟作家的思想、艺术素质和水平,创作上有显著成绩并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心致力于文学创作事业。

 

(四)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12年以上。

 

(二)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或担任市级作协理事以上职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项(次)以上。

 

2.作品获公开出版的报刊文学奖 项(次)以上。

 

3.作品被公开出版的报刊专文正面评介 项(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作者出版文学著作或文学作品集(含文学批评、文艺理论集)或长篇作品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文学大刊、名刊上发表文学作品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10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项(次)以上。

 

   (二)获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 

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项(次)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获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三级作家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文学创作专业奖励,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部)级奖包括:孙犁文学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四)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五)文学大刊、名刊包括:1.新华文摘2.人民日报3.光明日报4.南方周末5.小说选刊 6.小说月报 7.中篇小说选刊 8.中华文学选刊 9.散文选刊 10.散文·海外版 11.散文 12.扬子江13.星星14.诗江南15.文汇报16.文艺报17.河北日报18.儿童文学 19.中国报告文学20.西湖21.青年文学22.山花23.作品与争鸣24.文学报25.长城26.诗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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