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3:14:3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基本功扎实;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有的作品获得过较高的评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台(站)、电影(电视剧)制片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媒体等机构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专业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

 

性剧目、节目的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录制、剪辑任务。

 

(二)能够独立较圆满完成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任务,或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广播传音)、剪辑制作创作中发挥较重要作用。

 

(三)具体指导过本专业人员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四)独立或联合(排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中,有大中型部以上,或小型部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全国出版、发行、上映;

年均完成作品部以上,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播出,或在国内出版、发行、上映。

 

(五)参与过多部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艺德高尚,能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摄影员(四级摄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二、三等奖项以

 

上。

 

(二)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部或者三

等奖项以上。

 

(三)排名前五名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的作品,获市厅级一等奖一部或者二

等奖项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

 

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摄影(像)员、四级录音员、四级剪辑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大型作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大型电视晚会节目、大型电视专题系列片、广播电视长期固定的节目(栏目)、大型音乐电视(MTV)片。

 

(五)中型作品———指电视电影、单集电视剧、广播剧、集以上的电视专题片、音乐电视(MTV)片。

 

(六)小型作品———指微电影、单集专题片、专题新闻报道。

(七)奖励是指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子项)、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中国国际电视节金熊猫奖(四川);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新闻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个子项)、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