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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 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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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或省级评奖中获奖,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职称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职称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 次,并撰写有策划、设

 

计方案及活动总结或担任部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次。

 

2.辅导完成并演出、展览、发表作品 15件,全民艺术普及培训 30次,建立并辅导农

 

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企业文艺团队(基地)个,累计开展辅导活动30次。

 

3.主要参与创作、演出完成大型作品 部(小型作品 件),或独立创作并展览或发

 

表美术作品20件(书法、摄影作品30件),或独立创作(或排名)大型电视、电影脚

 

本、长篇小说部(或中篇小说部、或短篇小说件、或报告文学篇、或诗歌、散文13件,或专业作品集部),并在媒体播出或发表、出版。

 

4.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 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公开展

 

映(市级以上电视媒体、院线)。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技术标准 项,并由文化主管

 

部门印发。

 

2.主要参与(责任编辑)完成群众文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期。

 

3.主要参与完成群众文化调查研究报告 项,或省级课题 项或市级课题 项。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主要参与制定非遗保护规划、政策法规的制订等 项,并被相关部门印发应用。

 

2.主要参与完成非遗调研报告 项,并被相关部门采纳或认定。或获省级课题 

 

或市级课题项。

 

3.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和实施非遗普查、展览、展演、宣传、比赛、评审、研究等活动 10

 

项。

 

4.开展本地区非遗教育培训,讲授非遗专题讲座 次。

 

5.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非遗数字化建设项目 项,并推广应用、出版或公开展映(市

 

级以上电视媒体、院线)。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创作、演出的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

 

2.主要参与完成的本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厅级以上会

 

议交流、介绍经验或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3.主要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万字)。

 

4.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在市厅级以上会议交流、介绍经验或

 

省级主要媒体专题报道。

 

(二)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独立撰写的论文、调查报告,获市厅级二等奖。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撰写的论文、著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调查报告获市厅级二等奖 次。

 

2.主要参与本地不少于 个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传习传播、创新提高,并取得显著

 

成效。

 

3.主要参与完成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图书资料 部或期刊 15期。

4.主要参与编创、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获市厅级奖项 次。

 

5.主要参与编写、编创并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万字)。

 

(四)从事群众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对自己参与的个服务项目(活动、作品)分别做出专业分析,每篇2000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年以

 

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个人专业成果获奖励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作者出版专著 部(每部不少于八万字),或个人文艺作品集 

 

部。

 

2.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篇。

 

五、附则

 

(一)本地区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省直、市、县)。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下单位为大专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

 

华奖和群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音乐金钟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

 

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燕赵

 

群星奖;市厅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群众文化理论成果评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

 

果评奖,以及其它由省直厅局举办、省直厅局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

 

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

 

(八)主要参与是指前名。

 

   (九)大型作品是指时长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的作品,中型作品是指时长15

钟(不含15分钟)至60分钟(不含60分钟)的作品,小型作品是指时长15分钟(含15

 

钟)以下的作品。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

 

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

 

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

 

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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