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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博系列 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2:57:1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文物博物研究馆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征集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文物创意设计研发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称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主持大型考古项目的能力。

 

2.主持完成 个以上 800平方米大型或 个以上 400平方米中型考古发掘项目,旧

 

石器时代项目不受规模限制(须完成发掘资料的整理,并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3.解决过 项以上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并在核心期刊或中国文物报等

 

报刊理论版发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可。

 

(二)从事陈列展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 项以上本地区综合性或专题性大型陈列展览,或 项以上本地区综合

 

性或专题性中型陈列展览。

2.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领域举办 次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 次以上专业授

课培训。

3.指导培养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名,完成 项及以上陈列展览。

 

(三)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 个以上大型或 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或主持完成 

 

以上大型或个以上中型社会教育活动或宣传推广项目方案策划,并组织实施。

 

2.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领域举办 次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 次以上专业授

 

课培训。

3.指导培养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名,完成 项及以上陈列展览的

 

讲解、教育活动、宣传推广项目。

 

(四)从事文物征集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 项以上文物征集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或具有文物出境鉴定的丰富经

 

历和技能。

2.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一、二级文物征集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3.指导培养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名,完成 项及以上文物征集鉴

 

定项目。

 

(五)从事文物保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本单位文物科学保管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或数字化),并付诸实施。

 

2.主持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 3000件以上文物保管、建账建档(或数字化)工作。

 

3.指导培养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名,完成 项及以上文物保管项

 

目。

 

(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 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 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

 

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批。

2.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 项以上历史文化名城(或省级行政区域)规划、或 项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规划、或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批。

 

3.主持 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 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

 

修缮工程实施,并通过验收。

 

(七)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 项以上修复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复,并指导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

2.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 项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3.主持制定 项以上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护技术方案,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复。

(八)从事文物创意设计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研发 15件(套)以上具有宣传、教育价值的文物创意产品,或主持完成 个大

 

型或个中型文物创意项目。

 

2.主持完成 个大型或 个中型文物创意项目宣传推广项目方案策划,并组织实

 

施。

3.在本地区(或相应等级)领域举办 次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 次以上专业培

 

训授课。

、指导培养本单位或本系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名,完成 项及以上文物创意项

 

目。

 

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三等奖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项以上(前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前名),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行业性学会、协会开展的专业奖励(排名)。

 

(二)学术科研课题的完成人,并结项。

(三)在工作中,有项以上业务创新,或解决个以上重大学术问题,对业务工作起到明显推动作用,按管理权限报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部(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考古发掘报告或论文篇以上,其中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奖励(前名)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项以上(前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人)项课题或社科基金项目,并结项。

 

2.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不少于 20

 

万字)。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地区是指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区。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奖励是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田野考古奖、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六)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七)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等材料。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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