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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2:15:5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三级公证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和公证业务知识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办证程序,能独立承办较复杂的公证事项;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具有指导实习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所有执业公证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公证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执业公证员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执业公证员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执业公证员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公证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办证经验,能办理较复杂公证事项,解决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较好运用。

 

(二)熟悉办证程序,能够独立承办各项公证业务。

 

(三)公证业务办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公证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表述准确。

 

(四)能够指导实习公证员的学习、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公证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一)年均办证量100件以上,无错证、假证,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或其它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独立编写的专业理论培训讲义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采用。

 

(四)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认

 

可。

(五)参与制定市级以上公证管理或业务建设等方面规章制度。

(六)独(译)立或合(译)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或编写的公证案例、调研文章被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证网、河北公证网等市级以上管理部门网站刊载篇以上。

 

(七)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公证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公证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公证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

 

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五)本条件所称奖励指、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公证协会对公证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含荣誉称号),不含、省法学会、公证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奖和学会奖。

 

(六)本条件所称课题,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厅或省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省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局或市级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市级。

 

   (七)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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