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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证专业一级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2:13:03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一级公证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始终站在公证事业发展的前沿,具有系统的公证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公证业务实践经验,能够承办重大或疑难公证事项;掌握与本业务相关的丰富的其它学科知识;能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剖析、解决公证重大疑难问题;有高瞻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能系统地培养、指导二级及以下公证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所有执业公证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后,担任执业公证员年以

 

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的能力和经历。

 

(二)办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证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三)具有指导、培训二级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一)年均办理公证300件以上,公证质量高,未出现过因投诉而撤证或因质量问题引发公证赔偿。

(二)出色办理全省重大、疑难或新型公证事项件以上,得到全省公证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果,或参与处理省内较大投诉案件,起草有关评查意见,为案件处理作出贡献。

(三)独立编写公证培训讲义(30课时以上),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用。

 

(四)独立开发或主持编制具有推广价值的公证业务软件,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用。

 

(五)理论经验或业绩成果在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或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工作或培训会议上得到肯定或推广。

 

(六)参与全国有关公证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业务指导意见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制定或省级公证管理、业务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七)主持或参与公证行业重大、疑难或新领域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肯定或推广。

 

(八)业务拓展、工作管理或业务实践经验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肯定或推广。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名)公开出版公证及相关专业著作(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或编写的公证案例、学术调研文章被司法部

 

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证网、河北公证网等和省级网站刊载 篇以上。

 

(十)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公证协会、省公证协会表彰、

奖励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

 

(三)办理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公证

业务件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五)本条件所称奖励指、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公证协会对公证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含荣誉称号),不含、省法学会、公证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奖和学会奖。

 

(六)本条件所称课题,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厅或省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省级;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个人主持或参与的经司法局或市级公证协会文件认定的公证业务类课题为市级。

 

(七)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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