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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2:12:3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三级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须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对案件的代理、辩护为人们所认可。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满年。

 

(六)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以上。(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

 

(七)积极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提交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审、二审)的十起以上案件的主要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二)标的额三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三)担任10家以上单位或者五家以上大中型企业、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

 

(四)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五)主办一起以上境外或者三起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出具无罪辩护或死刑改判死缓及以下刑期的辩护意见,一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二)担任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五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三)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代理意见三次以上被采纳(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

 

(四)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五次以上被采纳(提供法律意见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担任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论证或者参考意见(提供政府部门证明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公开出版著作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篇以上。

 

(七)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文章篇以上或者获奖篇以上。五、附则

 

(一)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并经考核合格的有效执业经历。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SSCI)和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律、法学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大报和河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六)本条件所称奖励指、省、市、县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律师在科研和业务工作方面做出的突出业绩给予的肯定和表扬(含荣誉称号)。不包括除律师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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