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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艺美术专业 正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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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工艺美术专业正工艺美术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的工匠精神,作品新颖独特、精益求精、形神兼备,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高深的艺术造诣,在所从事领域有独到建树;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有长期、高水平的教学、培训经历;撰写产业规划、项目方案、技术报告,具备指导业务团队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广告、剪纸、内画、烙画、刺绣、陶瓷、动漫画、工艺雕刻、视觉传达、展览展示、环境艺术、服装服饰等)的设计、制作及教学、研究、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副职称,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双大专)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副职称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加省(部)级项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实施。

 

(二)参加别的国际专业展览项以上。

 

(三)参加专业展览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项以上。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获省(部)级专家称号。

 

(六)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七)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突破并进行推广。

 

(八)参加编写本专业或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九)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十)在行业内举办过本人作品展和专业技(学)术论坛

 

(十一)为企业或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课题),并在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在作品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传承与普及等工作中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且业绩突出,得到了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别国际展览项以上。

 

(四)作品或项目获展览专业银奖(二等奖)项以上。

 

(五)作品或项目获省(部)级展览专业金奖(一等奖)项以上。

 

(六)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项,或二等奖项以上。

 

(七)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项以上;或取得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项以上;或较高水平的外观设计专利项以上(附设计图)。

 

(八)主编(写)中等职业学校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教材并公开发表。

(九)作品被或一级专业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珍藏件(套)以上。

(十)在创新艺术形式、技术、工艺及推广新材料方面有重大贡献,得到位以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或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材料),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十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大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一部(合著的,本人须撰写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篇以上。

 

(十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篇以上,且全部收入论文集,其中至少有一篇获奖;独立或作为作者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撰写高水平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篇以上;担任高校校级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名)。

 

(二)作品或项目获专业评奖金奖(一等奖)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奖一

 

等奖项以上。

 

(二)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三)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完成博士后研究者。

 

(五)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下设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课题)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七)由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仍未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业绩进行申报。

 

(八)专利是指已获得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九)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是指由省科学技术厅或协(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省级奖项。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市(厅)级奖项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奖励或省(部)级专业协(学)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展、奖,省级协(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市(厅)级展、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十)专项奖指政府或协会、学会等组织设定的专业奖项,如鲁班奖等。

 

(十一)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指由文化部等单位主办的更大规模的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十二)别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别国际展。

 

(十三)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起主要或不可缺少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对只有项目获奖而不列个人名字的奖项,需提供获奖项证书(集体)和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该项目报告责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的证明。

 

(十五)主要参与者:指完成项目(课题)的技术主管或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参与者。

 

(十六)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

 

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

 

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七)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作者。

 

(十八)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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