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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副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1:21:4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可根据和本省发展需求,进行可行性课题研究;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能提出较高水平的决策建议,研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或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三)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或主研完成(前 名)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项以上(以批

 

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名、二等奖前

 

名、三等奖前  项以上(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万字),或以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篇以上,或以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其中至少篇为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

 

4. 件以上(前 名)发明专利;

 

5.以主要编制人(前 名)制订标准 项以上;或以编制人制订省级(行

 

业)标准项以上;或以主要编制人(前名)制订省级(行业)标准项以上;

 

6.参与完成(前 名)代表作 项以上。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或主研完成(前 名)省级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或主研完成(前名)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并取得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名、二等奖前

 

名、三等奖前  项以上(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万字),或以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或以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

 

4. 件以上(前 名)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30万元以

上;

5.以主要编制人(前 名)制订标准 项以上;或以编制人制订省级(行业)标准项以上;或以主要编制人(前名)制订省级(行业)标准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获得直接经济效益 100万元以上;

 

7.参与完成(前 名)代表作 项以上。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咨询项目,或主研完成(前 名)省(部)级重大科技咨询项目,或主研完成(前名)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 名、二等奖前

 

名、三等奖前  项以上(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以主要作者(前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万字),或以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或以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

 

4. 件以上(前 名)发明专利;

 

5.以主要编制人(前 名)制订标准 项以上;或以编制人制订省级(行业)标准项以上;或以主要编制人(前名)制订省级(行业)标准项以上,均需颁布实施;

6.主持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持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

 

篇以上;或主要参加起草(前 名)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建议或主要参加撰写(前 名)有重要影响的咨询报告篇以上;或作为主讲人作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专题讲座场以上;

 

7.参与完成(前 名)代表作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件以上(发明人)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以作者在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以上(有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市(厅)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按近年、本科学历学位按近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级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

 

(六)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七)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八)本条件中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省(部)级、市(厅)、县级课题。课题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课题指各省(部)级所属厅、局、委、办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九)代表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 名以上正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

 

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

 

义并得到省级政府管理部门认同(有相应的批示或新闻报道等)。

 

(十)正同行专家是指行业内非同一单位专业技术知名专家。

 

(十一)专著、译著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以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十二)较大经济效益是指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直接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

 

(十三)较大社会效益是指在推广应用中,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并得到市级政府部门以上认可。

 

    (十四)经济效益均以本单位财务到账收入为准;技术合同为本单位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

 

(十五)转化和应用须提供技术合同、财务到账收入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须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六)重大影响决策建议指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并转有关部门采用;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指副省级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重大影响咨询报告指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委托调研报告、跨省域地区性发展规划,并转有关部门采用;有影响的咨询报告指省政府部门、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委托调研报告,省级政府部门委托、跨市域发展规划;有影响的专题讲座指给省级以上领导就其专业知识做的专题报告,其业绩由组织部门、单位出具证明。以上业绩以批示、委托合同确定,贡献大小由承担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十七)县级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立机构、自由职业人员,评审任职资格,其从事的项目设计方案、结题报告等同于核心期刊文章,承担的市级以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视同市(厅)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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