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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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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五)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独立讲授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三)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至少一期。能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年以上。

(六)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七)专业课教师需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业资格证书。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教学效果显著,有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2.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

 

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3.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

 

关的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以上。

 

4.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

 

二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5.教学、教研成果获校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及以上。

 

6.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

 

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班主任、德

 

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篇以上(作者)。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万字),或参与(前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近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近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四)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比例应控制在10%

 

-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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