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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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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引导,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能力。

 

(二)系统担任过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2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

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三)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专业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期以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

 

研课题研究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

 

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项(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实施转让。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有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5.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

 

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6.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7.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8.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班主任、德育工作

 

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篇以上,其中至少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篇以上,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部(本人撰写万字以上),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或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2.本人在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名,或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名,

 

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

 

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

 

研究性论文篇以上,其中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

 

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讲师职称近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讲师职称近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四)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比例应控制在10%

 

-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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