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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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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以及与其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解决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方法等项目的设计、研究开发等能力。

 

(二)具有承担大、中型设备的检测、安装、维修,解决关键难题的能力,能够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检验规程,能够承担新检验项目的技术论证及出具检验报告。

 

(三)具备本专业新检验方法确认、标准与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修订、监测评价、质量管理等能力。

 

(四)具有参加国际、或省级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能力。

 

(五)具有组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技术领域其他重要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并得到实际应用,取得验收或完成证书。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取得新产品证书或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取得显著效益(附证明材料)。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推动质量体系认证系列工作,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第三方机构确认(附证明材料)。

 

(六)负责制订、编制国际、、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项以上,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附证明材料)。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项或省级项以上能力验证组织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附证明材料)。

(八)获本专业发明专利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九)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科普图书等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万字),或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篇以上,并经认可或采纳。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和科技成果转化 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奖励(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部委颁发的奖励以及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兴检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科技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中医药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北医学科技奖、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

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人。

 

(十)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任务的前名、省级任务的前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及《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检索论文。

 

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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