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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0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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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工程、新能源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推广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年。县级及县级以下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

 

全过程,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并作为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 项以上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小型工程项目 项以上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工程设计代表项以上),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一:

1.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

 

较复杂的问题,并取得较好效果;

2.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成绩较突出;

 

3.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教材编写、教

 

具制作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4.在农机节本增效、节能减排、农机环保、提高产品质量、试验鉴定、安全监理、农机

 

培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咨询指导等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5.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6.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标准、鉴定大纲、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

 

施后效果良好。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得到项目负责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

 

(二)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取得较好业绩;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推广项目项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项以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项以上,或参与取得专利项以上;

(五)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项以上;或主持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项以上;

 

(六)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篇以上;或撰写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篇以上;或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非本专业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年以上。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

 

(七)奖励是指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一)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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