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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09: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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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农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

 

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节本增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新能源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推广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满年;具备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满年。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项以上的分项

 

负责人;

2.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设计 项以上的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工程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

 

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

 

广、标准化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科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或行业或省地方标准、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5.主持或主要参与拟定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或业务规范,且实施效果好,或

 

负责组织实施,成效突出。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工程技术;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项以上,或取得专利项以上;

(四)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项以上;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或规程并被采纳项以上,或参与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项以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篇以上;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非本专业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

 

(七)奖励是指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一)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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