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林业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林业生产率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员方面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林业及草原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3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和草原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或参加面积50万亩以上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
2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
划设计项目1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或参加过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5项以上。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和草原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或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业和草原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业和草原科技示范户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绿化奖章1项以上。
(二)获本专业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1项以上,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领域灾情、疫情处置方案,经检验达预期效果;参与主持编制县级以上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保护与建设、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的作业设计、预案、建设规划、可行性报告2个以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参与主持林木品种、有害生物种类鉴定2个以上,造林(更新)、森林草原抚育5万亩以上,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10万亩以上,达到省规定的标准者;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 5%以上者。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要参与编制的、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三)获本专业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林业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林业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工程咨询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