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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正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6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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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正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生态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项以上,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主持过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日处理量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0万元以上的污染防治工程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项以上。

2.主持复杂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控制、辐射污染防治等工程方案、可研报告、工程设计、调试运营、竣工验收等工作 项以上。

3.主持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

治规划 项以上。

(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 项以上,并能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2.在生态环境监测或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作为主要编写人员编制省部级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专项分析调研、生态环境质量预测报告 项以上。

3.主持生态环境综合性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工作 10年以上,编写综合性技术报告 项以上,或参加省委省政府起草重要文件 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项以上或三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项以上或二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

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2.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3.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级重点项目的监测工作 项以上,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采用(附验收或采用材料)。

(三)获发明专利 项以上,其中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技术报告、重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其成果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项以上,或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项以上(附相关材料)。

(五)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六)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 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名),或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项以上或二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规定的相近专业(含工科、

理科)及相关专业(含农科、林科、师范、政法中与环保、化学、生态生物、土壤、分析、地理、司法鉴定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奖励(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本条件中的项目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人。

(十)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任务的前 名、省级任务的前 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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