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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6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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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审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 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 (论证)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项以上或三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或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参与主持省(部)级 项或市(厅)级 项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达到了要求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运行,或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主要负责完成大中型软件产品开发 项以上,并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 项以上,

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三)作为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部,或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项以上或三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 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部(独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 10万字)。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年均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电子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更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奖项指由科技部颁发的奖励(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

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任务的前 名、省级任务的前 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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