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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版系列 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26 1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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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论文发表,河北中级职称,河北期刊发表,河北职称论文发表。河北职称

评定标准:副编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策划组织实施重点出版物选题或主持刊物的重要栏目,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含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下同)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责任编辑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出版社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其它出版单位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

 

     1.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承担重要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5.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美术编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承担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能提出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3.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5.专门从事美术类图书编辑人员必须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三)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技术编辑、校对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责任技术编辑或责任校对;

 

    3.搜集和研究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获省级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省级以上奖1项以上;

 

(二)承担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2种以上,或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省级报刊转载或评介8篇以上;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到50%以上;

 

    (四)承担编辑的教材教辅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通过教育部门审定,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种以上,或通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种以上;

 

(五)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1种以上或被评为省级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3种以上;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以上;

 

(七)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套)以上;

 

(八)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省级以上奖1项以上,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省级奖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奖1项以上;

 

2.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奖1项以上;

 

    3.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奖1项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3.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以上。

 

    九、附则

 

   (一)奖励是指:中国出版政府奖(2个子项)、中国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二)省部级奖励是指:“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期刊奖。

 

   (三)市厅级奖励是指:北方地区期刊奖。

 

   (四)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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