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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26 1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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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畜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及动物疫情、疫病防控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3项以上;

 

   (三)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省(部)级畜牧(兽医)法规2项以上;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4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畜牧兽医技术;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畜牧(兽医)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加2次以上;

 

(三)取得专利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者);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 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奖励是指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九)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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