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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05 1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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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四)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风气良好;

 

(五)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业资格证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奖或厅(局)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作者);

 

(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前三名)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三名)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

 

(三)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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